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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强烈推荐:我不是作家,但我有著作人格权! 作者:谢小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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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我不是作家,但我有著作人格权! 作者:谢小蜜

转贴:我不是作家,但我有著作人格权! 作者:谢小蜜 From:蜜蜜

[转帖前言]
     正像文中所讲的:我不是个作家,但看论坛中有很多很多朋友为了一点积分
拚命地发帖,这点精神值得鼓励。但有好多文章被修改成了自己的大作。我觉得
心痛啊!!对于论坛来讲这样长期下去,就会失去真正的作者的信心。。。我讲
不好,还是请大家看下面的文章吧!!

                                       风之居士 2006-10-01
         ***    ***     ***     


  我不是个作家,我只是个会在自己的新闻台上,偶尔发表些生活感言的平凡
人,在运气好的时候,也许会在其他平面或网路媒体上写几个短期专栏。

  我甚至不喜欢人家称我为“网路作家”,大概是因为我的个人精神洁癖,我
总是认为,要被称为“作家”,这个标准是很严格的,不是会打字会写完整的句
子会掰些似是而非风花雪月搏君一笑赚人热泪的文字,就可以被称为“作家”,
甚至,就算出了书,都不见得能算是个“作家”,这年头,要出书太容易,但被
嗤之以鼻更容易。

  我从事网路写作大约两年半的时间,一向只在自己的新闻台上发表,也许是
因为创作精力太过旺盛,以致于我的新闻台渐渐透过网路上的口耳相传,因而慢
慢地有了许多潜在的读者。但是,某一天我愕然的发现,我的文章忽然被转寄回
我的信箱,标题改了,内容变得破碎不完整了,没有作者姓名,没有出处来源。

  是的,真的只是一篇单纯的“转寄文章”,主旨上清楚标示着“Fw:”。

  我惊愕地看着我的电子邮件信箱,整整发愣了五分钟,我不敢相信自己的文
章有一天也会成为网路上流传的不知名转寄信件之一,我忽然变得不认识它,我
忽然有点想拒绝承认那是我的创作心血,因为经过不知成千上万的破碎转寄后,
那篇文章就像一个女人被整容失败一样,整个表情皮笑肉不笑,假假的,很不真
实,手脚不灵活,走在路上不会被轻易的认出来,因为她戴了大墨镜渔夫帽,并
且被临检时还发现遗失了身分证。

  那大约是一年半前的事情吧,我的第一篇被不知名网友所转寄的文章,原文
标题是“年纪大了一点”,内容是讲超过二十五岁的女人,所应该拥有的不要脸
特殊技能。

  说也奇怪,从那一天我发现这篇文章已经在网路上流传时,就开始纷纷有朋
友告诉我,他们也收到了转寄,但是从没有人收到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的版本,
有些版本甚至还写上:网路转寄文章,作者不详。

  后来经过我收集的结果,我收到八种版本。有的被贴上电子报转寄,有的被
转贴在其他网站,有的在BBS上流传,有的配上俗到爆的midi音乐,有的
加了玫瑰花色背景,甚至我还发现有个记者在她的报导上引用了这篇文章。

  很高兴我的文章竟然可以有这么多不同的呈现方式,但很遗憾这些呈现方式
唯一的共同点就是:没有一个版本愿意去查证原作者是谁,出处是哪里。

  我当时曾为这件事情沮丧了很久,有朋友安慰我,我的文章被转寄得如此疯
狂,换个角度想,表示这篇文章引起了共鸣,我应该要感到高兴。

  我苦笑。

  我喜欢写作,我不求成名,但我希望我不论是在平面或是网路上的创作,都
有我基本的著作权和人格权。

  我的文章可以引起广大读友们的共鸣,的确很值得高兴,创作本就是一种分
享,没有人愿意分享的创作,其实是很寂寞的。但我沮丧的是,为什么没有一个
网路使用者甚至记者,愿意去查证原创者及出处,还原给这篇创作一个最原始完
整的风貌?

  我在意的不是有没有人知道这篇文章是谁写的,我在意的是对一个原创者的
基本尊重。

  我常在想,如果一篇文章是一个名作家所写,网友们在转寄转贴时,会不会
很“自动”的也把“吴淡如”、“吴若权”、“张曼娟”、“王文华”、“蔡康
永”等等作者姓名删除,甚至不只是作家,是知名企业家、艺人所写的感言,也
把他们的姓名理所当然的去掉?

  根据我长期混迹网路,一天平均收到三十封转寄文章的心得感想,答案是:
不会。

  对,就是不会。

  也因此,我的信箱里头,不知作者姓名来源出处的转寄文章,总比名人来得
多,相信你也是。

  但是那些不知作者是何许人的文章,难道是经由文字处理机自动产生,不是
某个像我一样的不知名人士,在某个有感而发或是无聊的时刻,一字一句写下的
吗?

  那些不知作者姓名来源出处的文章,往往是更有感情的。

  但很可惜,大部分的人只是轻轻按下转寄键,让一篇很有感情的文章,就这
样变成别人每天收到的垃圾转寄邮件之一。

  对于一个喜欢写作的人而言,我不想谈什么法律著作权问题,我只想要拥有
我的著作人格权。

  好了,我本来以为那次转寄文章只是个意外,有人在我的新闻台上欣赏我的
文章,顺手剪贴下来转寄出去,然后不小心引起了共鸣,最后事情总会结束的。

  没想到,从那次“意外”以后,我发现我大概是被“转寄神”给附身了。

  我在网路上创作的文章,开始接二连三一篇又一篇的被转寄,同样的,这些
文章都遭遇到“作者不详”的命运。

  我说过,我不是个作家,但我想,如果人生而平等,即使我不是个名人,我
应该也可以拥有著作人格权。

  这一年半来,我被转寄过的文章有:“年纪大了一点”、“蛋饼与奶茶”、
“其实根本没有周星驰”、“失败的品牌行销”、“谢绝访客”、“谢绝访客
2002年版”、“在诚品书店里的人”、“黑色基因人生”……等等。

  当然,以上这些文章标题是我在创作时所下的原标,但被随意剪贴转寄时,
标题几乎都改了样。

  我是个很重视文章标题的人,相信热爱写作的人,都会很重视自己文章的标
题,有时候,标题甚至是一篇文章的精髓所在,它表达的是这个作者的想法,是
一篇文章画龙点睛之处,每每我在创作时,标题总是花了我最大的心力,以前当
特约记者帮杂志社写稿时,即使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截稿时间,我仍然坚持要想出
一个最能表达内容文意的标题,即使那只是一篇美食报导,只是一篇日剧介绍,
只是一篇艺人宣传稿。

  所以我极度痛恨别人任意窜改我的标题。

  于是,我又开始收集各种不同版本的标题了,我想看看,事情到底可以变得
多可笑。

  举个经典例子来说好了。那篇“失败的品牌行销”,内容精髓其实是讲一个
女人应该要保持自我,不需要太刻意,否则就算自我行销工作做得再好,总有破
功的一天,女人又何必苛求自己。

  结果,某天我的好朋友把她收到的转寄信件转给我,她几乎是笑破肚皮的转
寄给我,因为那篇“失败的品牌行销”,转寄到她手上时,标题变成了“For
Girls”。

  For Girls?!

  要不是我亲眼看到内容就是我写的文章,我看到信件主旨还以为是什么猛男
清凉秀三点全露转寄图片咧!

  事情还不只这样,这篇“失败的品牌行销”总计被改过的标题还有包括什么
“行销也可以这样玩”、“产品行销另类手法”……等等。

  其实我根本不想讲“行销”,这些窜改的标题,完全失去了我为文的本意,
这可是一件让作者悲痛欲绝的事。

  还有那篇“在诚品书店里的人”,在网路上转寄时,标题就变成了“你是诚
品书店里的哪种人”。我无意把这篇文章变成心理测验,只不过是写写我在诚品
里头观察的心得。唉。

  我还有个好友恐龙芬,她写了一篇文章,原标题是“重要的是?”,内容是
她在法国观察到的一些劳工现象,比较法国和台湾对于工作态度的文化差异,藉
以抒怀她对一个很重要的朋友的内心关怀。

  结果这篇文章也被转寄了,标题被改成了“我不要工作”。据说成了新竹科
学园区工程师们的最爱。

  我不要工作?!

  恐龙芬看到之后真是悲愤莫名,因为这样的标题,完全不是她藉文抒怀的本
意,甚至悖道而驰。

  她很难过,我也很难过,她终于明白我这个被转寄神附身的倒楣鬼心情,我
也完全体会她那种干到内心最高点的愤怒。

  然后最叫我难过的还不只如此,最近发生了一件叫我难过到不知道该骂人该
抗议还是该绝望的事情。

  我那篇“黑色基因人生”,据说最近在网路上很流行,只是标题照例还是被
窜改,也许你也收过这篇转寄,窜改后的标题是“一个DNA检验师的心情”。

  我在Google上查询“黑色基因人生”,出来的页面只有我自己的新闻
台,查询“一个DNA检验师的心情”时,倒是批哩啪拉的出现一串页面,包括
BBS。

  这篇文章是我和一个朋友聊天后,写下的类小说,笔法是以我和一个在医学
中心检验DNA的朋友之间的对话,内容其实讲的是爱情、亲情、婚姻之间的关
系,究竟有多坚强或是多薄弱。

  好了,现在这篇文章变成了“一个DNA检验师的心情”,容我老实不客气
的说一句:这个标题俗到一个不行。

  这些都还好,反正这一年半来,我的心脏已经被训练得很坚强,再俗气再不
合文意内涵的标题,我都当成是一种个人修练,不动气不动心,反正网路使用者
的水准是如此,我抗议得再多,都是蚍蜉撼树,狗吠火车。

  但是,经由线人通报,这篇文章竟然在2002年10月号的某本极为知名
的电脑与网路杂志上被引用。

  这位编辑在文章一开头就写着:“拜网路转寄文化之赐……”,大意就是他
经由网路转寄信件,得到一篇标题为“一个DNA检验师的心情”的转寄文章,
然后他看了以后感触良多,接着引用了这篇文章里头的两段文字,然后加上自己
的感想,用了这篇文章当作一大段引言后,接着进入他的文章主题:电子数位产
品。

  我看了真是啼笑皆非。

  姑且不论他的引言使用这篇文章来介绍电子数位产品究竟适不适合,毕竟那
不是我的专业,我没有资格批评。但我想说的是,身为一个媒体守门人,这样引
用来路不明、作者不详、出处不知的文章,是否合宜?

  是的,就著作权法上来说,这位编辑可以主张“合理使用”,但是身为一个
知名媒体,一个资深编辑,扮演一个媒体守门人的角色,使用未经查证的网路转
寄文章,不觉得自己有失职之处吗?

  这篇文章的标题已经不是原创,编辑未查证,是失职之处之一,未查证作者
出处,是失职之处之二,更糟糕的是,竟然文章一开头就得意洋洋的写着“拜网
路转寄文化之赐”,这是最大的错误。

  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最难过生气的倒不是我的文章被不具名的引用,而是
难过一个知名媒体的编辑,为什么会认为“网路转寄文化”是一件好事?

  我支持好东西要跟好朋友分享,但是请告诉你的好朋友,这样的好东西,究
竟是来自何方,而不是在路上捡到一袋钞票,就得意洋洋的告诉所有人,你得到
了意外之财,然后当起散财童子。

  我相信这位编辑绝对没有恶意,但是我难过他的不经意。

  网路转寄文化由来已久,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妄想要“教育”网路使用者尊
重原创者的著作人格权,网路上的著作权法一向都处于尴尬地带,这条界线很模
糊,一不小心就会被跨越,所以身为一个媒体守门人,是不是更应该注意这条界
线,可不可以从自己做起,不要一个不小心,就变成了“鼓励”网路使用者去践
踏原创者的著作人格?

  我真的不是生气,我是难过且无奈。

  我又忽然想到一件事,最近我把这两年多来的网路创作结集出书了,出书的
心情,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想“争一口气”,所以我把自己过去被转寄得很疯狂的
文章都收录在这本《谢绝访客》中,只是想为我的文章“正名”。

  可是最后不知道会不会有读者来抗议:“喂,妳这贱人,根本就是把网路上
的转寄文章据为己有,抄袭的家伙,不要脸”!

  最后说不定还有疯子出来指控我抄袭,到时候我要怎么解释,那些从不被注
明出处来源作者姓名的转寄文章,本来就是我的创作啊?!

  事情如果是这样,不是很可笑吗?

  我不是名人,即使我现在出了一本书,我仍然不认为我是作家,但我坚持我
是人,所以,我有我的著作人格权。

  我希望下一次,当你收到来路不明的转寄时,如果想要继续分享给你的亲朋
好友,请去Google下关键搜寻字眼,找到作者出处,再安心地和你的朋友
分享。

  当然,我知道这样的“建议”,简直就是放屁!

  即使是放屁,我最后还是要坚持,我,还有其他不计其数的网路写手,我们
都是人,我们有人格,我们的创作有权利被尊重,希望你下次按下转寄键前,想
想有一些人,正在考虑下次还要不要在网路上发表创作,免得自己不被当人看。


                             谢小蜜
                           2002/10/17   
     《本文作者自动放弃著作权和人格权,欢迎疯狂转寄》
 

[ 本帖最后由 风之居士 于 2006-10-3 07:5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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