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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某版主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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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版主欺人太甚

版主留言
飞鹰(2009-11-17 12:46): 在首发处标注何时发于SIS,然后知会操作版主。
投诉发生版面: 舞文诗韵斋
帖子或其他相关地址的连接: http://67.220.92.21/bbs/thread-2550080-1-5.html
投诉ID或事件:投诉id:笑里藏悲 投诉事件:滥用职权
简要说明:我在11月9日于舞文诗韵斋区发表了1篇诗词《赠范哥》,此版主完全凭自己想象,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断定此诗为“伪原创”,并扣分。导致我的账号cbwjhoner沦为等待删除用户组的一员,无法正常进行论坛操作,甚至连投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逼不得已,我只能重新注册新账号,忍耐一个星期之后,才到此投诉~
证据出示: 扣分证据:视频截图
此诗原创证据:我于2007年2月上传此诗到我的qq空间~
链接地址:http://user.qzone.qq.com/89279632/infocenter?ptlang=2052
加我好友和我聊几句就能证明此qq属于我~

希望社区督察认真查证,及时处理,还我清白。同时要求笑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并申请sis对我进行“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键盘鼠标磨损费,网,电费共计论坛金币:1金币~

附件

扣分证据.rar (27.02 KB)

2009-11-17 07:59, 下载次数: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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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解释是出自一位负责的bz之口吗?
我怎么看怎么像汪精卫,蒋介石的信条: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法律原则是宁纵勿枉,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此贴为伪原创,就不能作出伪原创的处罚。而此BZ的做法就是滥用sis赋予它的权力,注意是管理版面而不是在版面上作威作福~
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了~
我今天早上已经在首发处标记了,也PM了笑版,还在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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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在我自己,此事处理的合情合理,我没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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